攒了80多年的电费单告诉你 中国的电价贵不贵|开云app官方网站

发布时间:2023-12-13 00:00:06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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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前两天,有网友在国务院国资委官微@国资小新的微博下留言问“电费能降到万恶的资本主义水平吗”。

前两天,有网友在国务院国资委官微@国资小新的微博下留言问“电费能降到万恶的资本主义水平吗”。@国资小新回复建议网友认真看看各国电价,并配了一张“全球电价”数据图。

看来要和资本主义国家电价持平,我国电价不能“降”,反而得“升”。中国电价话题也迅速引爆网络。

在国网绍兴供电公司的档案库里,档案员们抽丝剥茧,发现了一批珍贵的电费收据。今天,小e就从历史的纵向维度来说说,社会主义中国的电价到底是贵,还是自制。

这是一张档案员整理的绍兴各时期住民照明电价表,这些价钱可都是有历史物证的。民国时期电价由各县电厂自定,再经政府核批。

民国20年(1931年),表灯电价在0.25-0.30元(银元),包灯月价按容量差别在1.2元至2.88元,动力用电按设备容量在0.045至0.10元。民国25年(1936年),动力用户统一为每千瓦时0.065元。其时一般住民照明用电还是奢望,机组功率有余,为提高使用率,接纳动力电价订价低于灯电价的优惠措施,以勉励动力用电。▲民国27年(1938年)7月份的电费收据存根,其时照明电价为每度电国币0.27元,另再加收1.5安培电表月租金0.20元。

▲民国29年(1940年)10月的电灯费收据。用电1度,计电费0元6角0分、表租0元0角9分,共计国币6角9分。▲绍兴大明电气公司在民国20年(1931年)6月的电灯费盘算书,其时照明灯电费为每度0.27元(银元),除电价电费外还需支付电表租金每月0.20元。1953年12月,私营的绍兴大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私合营。

解放初期,电费接纳接纳每月定期上门抄表,对普通用户由单元派员持收据上门挨家挨户现金收费,对单元非现金结算用户单独设立“特区”抄表区。因此,其时有“特区电费收据”和“灯电费收据”两种。▲1955年2月的特区电费收据(特区开票工具为机关、学校、企业等),学校电价为新币0.565元。▲1957年7月住民用户电灯费收据,其时电价为人民币新币0.51元。

其时除普通抄表区和非现金结算的“特区”外,还设有“包灯区”,包灯区内均为不装电表的包灯用户,以照明电灯只数及功率瓦数,按月定量计费。▲1958年1月包灯用户电费收据,每月1.08元。▲1959年3月非包灯用户电费收据,其时电价为每度人民币新币0.51元。

收据另外印刷有一段文字“安培电表(不足底度时,照底度度盘算)”为第一次泛起,直接反映了其时用电的贴度、座度制度,1965年国家取消底度电费制度。1961年执行新(安江)杭(州)电网统一电价。1962年,绍兴大明电气公司完成社会主义革新,成为国有企业,更名为绍兴供电公司。

1964年,绍兴供电公司与110千伏浙东输变电工程指挥部合并,更名浙东供电局。▲这张1964年4月照明灯电费收据显示,用电82度,收费14.76元,可见其时电价为每度0.18元。▲这张1968年9月浙东供电局灯电费收据显示,当月用电16度,收费2.64元,其时灯电价为每度0.165元。

1968年联网供电的各县统一实行国家电价。▲这两张划分是1972年9月浙东供电局革命委员会的灯电费收据,以及这笔电费的转账支票,用电228度,收费37.63元,照明灯电价0.165元。▲这是70年月初集镇电灯费收据,其时集镇灯电价为每度0.165元(同住民灯电价)。

1978年,浙东供电局更名为绍兴电力局。1986年盘算机单机开始应用于电费盘算和开票等事情,竣事了手工的盘算开票。▲这张是绍兴用电治理所1990年3月普通用户电费结算清单。

其时非住民照明到户电价为每度0.458元,住民照明到户电价仍为每度0.165元。1993年开始使用浙江省统一印制的电费专用发票,分住民用户、普通用户、大用户(农村用户)三种发票花样。▲这两张是1993年版浙江省(绍兴)住民用户和普通用户的电费专用发票。1994年4月发票显示,非市区住民照明(普通用户)到户电价为每度0.762元;1995年4月发票显示,市区住民照明到户电价为每度0.30元。

▲从1996年5月起,住民电价由0.30元每度调整为0.43元每度。这张1996年10月的发票显示,其时市区住民照明到户电价为每度0.43元。▲1996年1月的发票显示,其时非市区住民照明(普通用户)到户电价为0.762元。1997年5月,浙江市区住民照明到户电价调整为0.53元,之后基本保持在这个价钱上下。

2001年12月25日起,浙江开始受理安装住民峰谷表,市区住民峰谷照明到户电价为峰电每千瓦时0.56元、谷电每千瓦时0.28元。▲这张2002年小型用户7月电费专用发票显示,使用峰谷电的市区住民用户当月折算到户电价为每度0.393806元。自2004年8月1日起,浙江住民用电开始执行门路电价。其时住民峰谷照明到户电价峰电每千瓦时0.56元、谷电每千瓦时0.28元外,另再执行门路1(用电量50-200度内加价0.03元)和门路2(用电量超200度加价0.1元)。

▲2005年4月,当月该市区居户用电量峰谷合计217度,加上门路累进电价后电费为104.76元,平均每度为0.482元。2006年7月1日起,住民用电到户电价微升0.008元。其他门路累进加价方式稳定,最贵不超0.668元每千瓦时。

▲2006年9月,当月该市区居户用电量峰谷合计362度,加上门路累进电价后电费为201.11元,平均每度为0.5556元。2012年7月1日起,住民用电到户电价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门路式累进加价。详细来说,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部门:执行基准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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